国光股份: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1-12-2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光股份 2021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
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光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志明 联系电话:18628162782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虎 联系电话:1366626425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胡志明、薛虎、向阳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最新章程及与公司治理有关的管理制度;查阅本报告期内召开的历次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及公告文件;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走访;与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
是
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是
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
不适用
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不适用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控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底稿、发
行人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
是
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不适用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是
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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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是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
是
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是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报告期内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查阅公司与信息披露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对
应的工作流程性文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
是
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查阅公司往来账户科目明细、大额资金往来明细等资料;
查阅公司的银行征信记录;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审阅公司提供的说明。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是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是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
不适用
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
不适用
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阅募集资金对账单、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查阅大额资金支付的凭证、合同;与董事会秘书访谈;对公司募投项目场
所进行现场检查;审阅公司提供的说明。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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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
是
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 不适用
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
是
否与募集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对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进行对比分析;对公
司主要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与董事会秘书访谈;核查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审阅公司提供的说明。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和现金分红制度;查阅大额资金往来明细;查阅公司金额 500 万元
以上的投资、筹资、担保、采购和销售合同以及相关说明;对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阅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否(1、
国光股
份购买
的“恒
传程佳
03350
9 产
品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3,000
险
万元到
期本息
未全部
收回;
2、国
光股份
客户恒
大园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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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
限公司
及其关
联方目
前资金
周转困
难。)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不适用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光股份可转债募投项目涉及的新征用地尚未取得,根据成都市简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发布的《简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简
阳成公资土网挂告(2021)10 号)》,国光股份可转债募投项目涉及的新征用地进入挂牌出让
公示阶段。保荐机构已经督促国光股份尽快取得可转债募投项目涉及的新征用地。
经 2021 年 3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国光股份于 2021
年 4 月 6 日购买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杭州源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管理的、由青岛市
绿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备案登记人在吉安中传金融资产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备案登记的“恒传
程佳 033509 产品”3,000 万元,该产品到期日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国光股份前述投资应收回金额为 3,146.76 万元,实际收回金额为 314.68 万元。保荐机构已
经督促国光股份加强与各方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国光股份客户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成员企业目前资金周转
困难。根据 2021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国光股份:关于与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往来情况
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时国光股份尚持有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
成员企业开具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 977.18 万元,另有对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
司的应收账款余额 1,437.04 万元。根据国光股份 2021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国光股份:关于
持有的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未承兑的公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国光股份持有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成员企业开具的商业承
兑汇票 977.18 万元中的 440.83 万元到期未承兑(其余部分尚未到期),另有对恒大园林集团有
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1,785.31 万元。保荐机构已经要求国光股份与恒大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等客户积极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在必要时采取法律途径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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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胡志明 薛虎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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