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2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对外投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投资控股鹤壁全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旨在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技术积
累和客户资源,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公司在植物生长调节剂行业的布局,提升公司的产业
规模和综合市场竞争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将产生积极作用。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花荣军: 林晓安:
何 云:____________ 毕 超:
2022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