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吉利)2022-04-15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坚持诚信、勤勉、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2021 年
度关注公司发展,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 9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 9 次董事会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1 年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3 次会议,并在年度
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
实际出席次数
独立董 应出席董 是否连续三次
出席现场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事姓名 事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吉利 9 0 9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四川芸领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聘任四
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与四川依贝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 2021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意见
2021 年任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作出独立、公正判
断,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发
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
会议时间 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2021.2.24 同意
十四次(临时)会议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21.3.22 2、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同意
十五次(临时)会议
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21.3.24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 同意
十六次(临时)会议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事项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
2021.4.29 4、关于 2020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同意
第二十七次会议
5、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6、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事项
7、关于修订和制定相关制度事项
1、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2021.7.6 同意
十九次(临时)会议 2、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2021.8.10 同意
第三十次会议 情况事项
1、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2021.10.21 2、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同意
十一次(临时)会议
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
2021.12.6 1、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 同意
第三十二次会议
除发表上述独立意见外,还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非现场方式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
公司的运行动态。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积极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2021 年任期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特别关注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在董事会会议、股东
大会后,督促公司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披露义务。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以公开方式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4、参加公司由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的公司 2020 年度
业绩说明会,与广大股东进行细致的沟通、交流。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
真履行职责,推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有效地发挥作用。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了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全部会议,在年
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审计机构、公司财务部门保持充分沟通,及时了解
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督促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并审核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
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参与审议了公司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
本人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规范运作体系,
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健全,经营稳健。
本人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满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吉 利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