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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4-15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0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1,507,90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6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后方可上市流
通。上市流通日期公司将及时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1 年 2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 年 3 月
17 日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5.54 元/股。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登记工作,共计向 208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548.373 万股限制性股票。
    前述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2021 年 3 月 18 日、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3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 30%。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日
期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3 月 26 日届满。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
    1、公司未发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解除限售的条件
中的任一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得述解除限售
的条件中的任一情形。
    3、公司 2021 年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
为 100.65%,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
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4、根据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情况为:
    (1)177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2)9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良好”,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80%;
    (3)4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50%;
    (4)15 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0%;
    (5)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将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6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8.65 万股, 2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3.667 万股,合计共 38 人放
弃认购 62.317 万股。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人数由 224 人调整为 20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10.69 万股调整为 548.373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0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7,907.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461%。具体如下(单位:股):
                                        截止本次解
                                                     本次可解    回购注
序                                      除限售前的                         继续锁定
        姓名                职务                     除限售的    销的数
号                                      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
                                                       数量        量
                                          数量
1      何   鹏        董事、副总裁       140,400      42,120       0        98,280
                   董事、董事会秘书、
2      何   颉                           154,300      46,290       0        108,010
                         副总裁
3      陈   曦              董事          81,500      24,450       0        57,050
4      吴攀道            副总裁          100,500      30,150       0        70,350
5      庄万福           财务总监          99,900      29,970       0        69,930
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85人)    4,545,589    1,334,927   28,750    3,181,912
7    个人层面考核不合格(15人)          308,441         0       92,532     215,909
8              离职人员(3人)            53,100         0       53,100       0
            合计(208人)               5,483,730    1,507,907   174,382   3,801,441

     (二)其他说明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的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网
(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
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
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