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5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花荣军、林晓安、何云、毕超)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始任四川国光农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
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要求,坚持诚信、勤勉、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发展,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 任职后,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 1 次会议,我们出席了 1 次董事会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事项作出独立、公正判断,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独立
会议时间 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类型
董事会聘任颜亚奇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何颉先
第五届董事会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何颉先生、何鹏先生、
2021.12.23 同意
第一次会议 邹涛先生、吴攀道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庄万
福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现场检查情况
我们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报告期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特别关注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在董事会会议、股东
大会后,督促公司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披露义务。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花荣军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毕超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
员,召集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提名总裁、董事会秘书、公司总裁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规范运作体系,
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健全,经营稳健。
2022 年,我们将坚持忠实、勤勉的义务,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沟通,同
时发挥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并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花荣军、林晓安、何云、毕超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