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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光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天民)2022-04-15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坚持诚信、勤勉、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2021
年度关注公司发展,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
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了 9 次会议,本人出席了 9 次董事会会议,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1 年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4 次会议,并在年度
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
                                     实际出席次数
 独立董      应出席董                                                     是否连续三次
                          出席现场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事姓名      事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吉利           9             2          7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事前认可意见
    对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四川芸领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聘任四
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与四川依贝智能装备有限公
司 2021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意见
    2021 年任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作出独立、公正判
断,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发
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
 会议时间           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1、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2021.2.24                                                                         同意
            十四次(临时)会议
                               1、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21.3.22                      2、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同意
            十五次(临时)会议
                               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2021.3.24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                  同意
            十六次(临时)会议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事项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
2021.4.29                          4、关于 2020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同意
              第二十七次会议
                                   5、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6、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划事项
                                   7、关于修订和制定相关制度事项
                               1、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
 2021.7.6                                                                         同意
            十九次(临时)会议 2、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2021.8.10                                                                         同意
               第三十次会议        情况事项
                              1、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2021.10.21                    2、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同意
           十一次(临时)会议
                              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第四届董事会
2021.12.6                          1、董事会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        同意
              第三十二次会议

     除发表上述独立意见外,还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通过非现场方式及时获悉公司各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
公司的运行动态。还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参与重庆润尔科技有限公司原
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积极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1、2021 年任期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特别关注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在董事会会议、股东

大会后,督促公司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披露义务。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委托独立董事吉利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以

公开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本人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起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

治理结构完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健全。

    本人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届满离任。对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李天民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