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7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四川国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园林”)拟进行股份制改
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推动公司在非农业用药领域更好更快发展,有利于国
光园林完善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治理水平,有利于增强国光园林的竞争力。不存在损
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国光园林进行股份制改制。
独立董事:
花荣军: 林晓安:
何 云:____________ 毕 超:
2022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