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增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四川国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有
利于公司园林、林业等非农业用药业务的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
性、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资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
花荣军: 林晓安:
何 云:____________ 毕 超: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