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8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四
川国光园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园林”)的增资形成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国光园林实施增资,是公司根据发
展战略及国光园林未来发展前景作出的决策,有利于公司在非农业用药业务领域
的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增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花荣军: 林晓安:
何 云:____________ 毕 超: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