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31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审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
相关资产实际情况,客观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
花荣军: 林晓安:
何 云:____________ 毕 超:
2023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