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3-04-18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以下简称“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内部控制体系强基固本作用,推动公司管理体系和管
理能力建设,提升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财政部等
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
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企业。本制度所称所属企业,是指公司全资、控股子公
司和公司拥有实际管理权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
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本制度目的是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
全面、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切实提升内部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由《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手册》两部分构成。
(一)《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规则,包含建设、运行、监
督与考核等内容,是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基础制度。
(二)《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指导业务部门内部控制管理的执行,依托公司主要业务编写
风险防控方法,具体分解风险防控措施,包含流程图、流程说明、风险数据库、风险控制矩
阵等信息,为本制度配套资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是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规划、决定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二)审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方案、基本制度、管理手册;
(三)统一调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资源,研究处理内部控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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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公司内部控制年度工作报告;
(五)法律赋予的其他内部控制管理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所属的审计委员会是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决策支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论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体制和制度体系建设;
(二)指导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常态化检查和整改跟踪,指导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考核;
(三)督促推进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
(四)协调内部控制体系相关解决方案和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部控制管理事项。
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审查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施方案、基本制度、管理手册;
(二)审议年度工作报告、评价报告;
(三)负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四)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工作的整体进程;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部控制管理事项。
第九条 审计部是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公司内部控制培训宣传指导工作,收集公司所有部门、所属企业报送信息,
督导其开展内部控制工作;
(二)组织并指导公司所有部门及所属企业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工作,并汇编风险数据
库;
(三)组织并指导公司所有部门及所属企业编制/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汇编《内
部控制管理手册》,并提交总裁办公会审议;
(四)组织内部控制评价,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部控制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所有部门是其专业领域和职责范围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其主要
职责是:
(一)负责主责业务范围中内部控制实施、运行和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包括编制完善制
度,梳理优化流程,建设实施信息化,提出《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修订意见;
(二)负责部门内部控制自评、风险评估、合规管理,报告重大、重要风险,部门内部
控制工作优化和持续改进。
(三)参与内部控制培训,提升部门人员内部控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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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照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参照公司建立内部控制运行组织保障,实施内部控制建设、运营;配
合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参加公司内部控制培训;报告内部控制工作总结;报告重大、重
要风险。
第三章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第十二条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政策规范
和《公司章程》,遵循公司战略定位,科学合理制定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应当满足《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的基本要素要求,应当遵循原则如下:
(一)全面性原则。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覆盖
各业务领域,贯穿各管理层级,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管控。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聚焦高风险领域、主要经济活动和重要业务
事项,防范重大风险,明确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三)制衡性原则。在兼顾业务运营效率的同时,确保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等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应当充分考虑企业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并随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五)效益性原则。应当权衡内部控制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成本实现最有效的
控制。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人才是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公司所有部门、所属企业应当
加深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加强内部控制人员培养,固定专、兼职人员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
提升内部控制能力。
第十五条 公司所有部门是推进业务范围的内部控制建设的主责部门,建立规章制度、制
定业务流程,建设信息系统时,必须满足内部控制规范的基本要求,不得随意逾越制度、流
程所确立的控制要求,不得随意增加流程,降低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 公司所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主责业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明确制度制定、修订
或废止的相关依据,遵循制订规划、起草、执行、检查、评价和优化的工作方法,涉及公司
重点领域、重大事项的管理制度,应当优先制定完善。
第十七条 公司所有部门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流程梳理,清晰审批分级要求及权限边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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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规划、计划、检查、分析、总结、复盘等方法,科学合理制定流程,优化流程效率,强化
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审计部牵头建设内部控制体系,结合制度、流程和实际业务情况,组织梳理业
务流程及职责权限,完成《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建立内部控制建设与完善管理机制。
第十九条 审计部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的培训宣贯。在集团公司上下形成学习内控、重视内
控、遵循内控的氛围,营造重制度、重程序、重证据的环境。
第二十条 所属企业应当依据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下,实施
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确立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四章 内部控制体系运行
第二十一条 《内部控制管理手册》是公司各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基本规范要求,全员应当
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建立后,需将风险管理责任,控制管理责任,定期
与上级单位的授权清单,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权限、部门职责进行核对,查漏补缺。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应当结合业务发展需求,持续完善。公司所有部门
发现《内部控制管理手册》运行中与实际业务需求不一致时,应当及时反馈,审计部定期组
织各相关部门汇总修订。根据需要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完成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评价、
手册修订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机制,包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所有
部门的自评工作以及公司对所属企业内部控制的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定期展开监督评价工作,从控制方法设计合理性,执行有效性等方面,
覆盖重点领域、核心业务,评价制度、流程、信息化情况。年度评价检查实现每三年全面覆
盖,并形成评价、检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原则上
在 1 个月内确认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结合管理领域的实际情况,建立《内部控制改
进提升工作清单》(见附件),并提交至审计部汇总、建立台账。
第二十七条 责任部门按月反馈整改进度。整改完毕时,应当提交完成依据,确保材料与
实际执行相符,由审计部进行复审。
第五章 内部控制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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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负责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平台的建设,推动内部控制体系数字化,实
现管理可视可知可控可评。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有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管理,不断完善主责领域流程的档案管理,做好
信息的收集、传递、归档、存储、数字化等工作。
第三十条 公司所有部门应当结合业务实际,以风险为导向,建立主责领域内的业务信息
系统,并在系统中融入内部控制规范,嵌入内部控制节点,将业务数据与内部控制管理有机
融合,固定工作模板,形成标准控制证据,做好数字化管理工作。
第六章 风险评估与合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内控风险与合规风险是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所有部门、所属
企业应当根据外部和内部环境的变化,按照《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及时展开定期和不定期
的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公司所有部门、所属企业应当依托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风险识别、评估、预警、
应对等工作,填报《风险列表》。审计部负责公司整体风险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所有部门、所属企业应当及时评估新发现风险的发生几率、影响程度,
积极寻找内部控制措施;对不存在有效控制措施的风险,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于重大、
重要风险,应当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分管领导,同时报送审计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内部控制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管理层,同时提交
至公司审计部。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建设监督与考核工作,公司所有部门、所属企业是
被考核主体,公司所有部门、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六条 内部控制体系考核坚持差异化考核原则。
(一)未建立内部控制手册的部门和公司,以内部控制体系组织建设,内部控制手册编
制,控制要求清晰化为主;
(二)完成内部控制手册编制,处于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初期阶段的部门和公司,以内部
控制体系运作,制度、流程、信息系统覆盖提升为主,控制措施效率效果为辅;
(三)完成内部控制手册编制,进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深入阶段的部门和公司,以考核
控制效率、效果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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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内部控制体系考核采取公司所有部门、所属企业自评与考核小组现场抽查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司所有部门、所属企业应当按照下发的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将考核指标完
成情况、工作总结分析报告、自评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审计部。
第三十九条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小组由审计部牵头组成。考核小组结合实际情况
对被考核对象采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访谈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场抽查。
第四十条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小组根据企业自评和现场抽查情况,做出综合考核
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分管领导或总裁审核,抄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一条 公司和所属企业根据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将内部控制考核结果纳入对公司
各部门和所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评,将员工内部控制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把考
评结果作为员工评先评优、人才推荐、干部选拔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发生变化,导致与本制度冲突
的,以变化后新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授权公司审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