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8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以下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项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能够胜任公
司审计工作。本次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
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意聘任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增加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自2008年以来一直租用关联方成都松尔科技有限公司场所用于总部办
公和中转仓储。十多年来,公司的经营规模一直在扩大,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
要,拟增加租赁面积,既是满足现实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也是公司未来发展的
需要,符合公司利益。
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的
增加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新增与关联方四川依贝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在非农业用药市场的拓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双方交易
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
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依贝装备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形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花荣军: 林晓安:
何 云:____________ 毕 超:
202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