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股权转让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依尔双丰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其持有的唐山晟红化工有限
公司部分股权系经过审慎研究,有利于实现公司资源合理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
要。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影响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
花荣军: 林晓安:
何 云:____________ 毕 超: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