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签署备忘录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出售参股公司福州创星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是由于参
股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为控制投资风险,结合自身战略发
展策略调整需要而做出的决定。
关联交易的产生有其合理背景,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本次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33 号—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 会
议上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签署备忘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微芳 陈 工 刘双明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