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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昇兴股份: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03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2 日下午 14:30 在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经一路 1 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9 月 1 日下
午 15:00 至 2019 年 9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另有公务出差未能亲
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林永保先生主持。出席
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6 人,代表股份
694,113,9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33,180,519 股)的比例为 83.309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694,113,9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83.3090%;(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
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 人,代表股份 35,110,639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为 4.214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
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在关联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 655,398,603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
于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8,715,361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10,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
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
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94,113,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94,113,9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10,6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