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2019-11-22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0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并修
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
因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时为推动公司国际化的发展规划,便于公司与境外
人士的交流,公司拟将英文名称由“SHENGXING GROUP CO.,LTD”变更为“Sunrise
Group Company Limited ”, 英 文 简 称 由 “ShengXing” 变 更 为 “Sunrise
Company”。
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中文名称及中文简称的变更,也不涉及公司的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的变更。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
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流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的部分审批权限从董事会下放给公司总经理(总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内容。
在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并修
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后,此前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所述的公司总经理(总裁)、董事会对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亦作相应的修改。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GXING GROUP CO.,LTD 英 文 全 称 : Sunrise Group Company
Limited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会批准。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授 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授
信额度、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 信额度、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
用证、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以及提供相应担 用证、票据贴现等融资业务以及提供相应担
保(包括资产抵押、质押等)的,如单笔金 保(包括资产抵押、质押等)的,如单笔金
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如单笔金额超过公 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如单笔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还应当提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的,还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如单个项目 公司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如单个项目
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投资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的,由公司总经理(总裁)批准;如单个 5%的,由公司总经理(总裁)批准;如单个
项目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项目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但不超过 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产 5%但不超过 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如单个项目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如单个项目投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计净资产 50%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准。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含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含
资产置换)、委托理财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 资产置换)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资产除外)时,达到下列标准的,由董事会 时,符合下列标准的,由公司总经理(总裁)
审议批准:(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批准:(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绝对金额不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50%,该交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公司进行该等交易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应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 计算,经累计计算同类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的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应当提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批准,如超出董事
入的比例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会的审批权限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000 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50%,或绝 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四)交易的 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 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人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50%,或绝对金 民币 5000 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五)交易产生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润的比例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四)
5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且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含 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五)交
资产置换)、委托理财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 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资产除外)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 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 人民币 4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
会审议批准:(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含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资产置换)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 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准:(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达到 10%以上但低于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50%,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的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人民币 3000 万元但该绝对金额占公司最近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50%;该交易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过人民币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入的比例达到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人民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币 5000 万元,但该比例低于 50%的;(三)
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公司发生收购出售资产(含资产置换) 净利润的比例达到 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
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 人民币 400 万元,但该比例低于 50%的或绝
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 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四)交易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 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10%以上或
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但该比例低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 于 5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的;(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达到 10%以上或
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 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但该比例低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 于 50%的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的。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总裁)或 取其绝对值计算。
者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公司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达到下列标准的,
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但低于人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
民币 3000 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不
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且占公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三)交易标的(如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含 0.5%),但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或低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 低于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
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
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于 5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50%,或绝对
上(含 5%)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聘请具有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 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含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 资产置换)、委托理财等交易(公司受赠现金
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 资产除外)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
评估。 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 会审议批准:(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
会审议。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
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 (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 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计算。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过人民币 5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抵押、质押、保证等)的,如属于本章程第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四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股东大会 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审议批准;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之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 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
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 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 公司发生收购出售资产(含资产置换)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
公司进行对外捐赠时,如单笔捐赠金额 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
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且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
币 50 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总裁)审议批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
准;如单笔捐赠金额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但不 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或年度累计超过人民币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
50 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应当经 审批手续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董事长审查同意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如单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笔捐赠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或年度累计 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
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还应当报股东大会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
审议批准。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总裁)或
者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公司
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
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但低于人
民币 3000 万元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含 0.5%),但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或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
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
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上(含 5%)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聘请具有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
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
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
评估。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
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
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和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
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计算。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
抵押、质押、保证等)的,如属于本章程第
四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之
外的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
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进行对外捐赠时,如单笔捐赠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且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
币 50 万元的,由公司总经理(总裁)审议批
准;如单笔捐赠金额超过人民币 10 万元但不
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或年度累计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应当经
董事长审查同意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如单
笔捐赠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或年度累计
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还应当报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编制《昇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英文
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
订本)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四、关于授权事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修改《公司章程》涉及的变更登记和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
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
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