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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昇兴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06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昇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之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拟选举的董事长及拟聘任的

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证书等相关材料,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总裁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都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能
够胜任其所担任的职务。上述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程序合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及提名、聘任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林永贤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
董事会聘任林永保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礼雨先生、童晓冬
先生、吴武良先生、林斌先生和刘嘉屹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公司董事会聘
任黄冀湘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嘉屹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
   (本页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工                   刘双明                   刘利剑




                                             2020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