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5 日下午 14:30 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 1 号公司办公楼四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2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林永贤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0 人,代表股份 692,565,0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33,180,519 股)的比例为 83.123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692,452,044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83.1095%;(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 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 代表股份 113,0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36%;(3)出席现场会议和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6 人,代表股份 35,223,6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227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第四届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亦亲自出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9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 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 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林永贤先生、林永保先生、邵聪慧先生和刘嘉屹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林永贤先生,获得表决权 692,521,0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36%,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 35,179,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9%。 2.林永保先生,获得表决权 692,521,0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36%,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 35,179,6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9%。 3.邵聪慧先生,获得表决权 692,521,0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36%,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 35,179,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0%。 4.刘嘉屹先生,获得表决权 692,521,0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36%,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 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 35,179,6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5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工先生、刘双明先生和刘利剑先生三人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陈工先生,获得表决权 692,521,0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6%,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 35,179,6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9%。 2.刘双明先生,获得表决权 692,521,0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36%,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 35,179,6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9%。 3.刘利剑先生,获得表决权 692,520,9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36%,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中小投资者 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 35,179,54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7%。 林永贤先生、林永保先生、邵聪慧先生、刘嘉屹先生、陈工先生、刘双明先 生、刘利剑先生共七人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 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 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培铭先生、张泉先生二人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陈培铭先生,获得表决权 692,521,0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36%,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张泉先生,获得表决权 692,520,9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936%,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陈培铭先生、张泉先生二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当选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另一名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丘鸿长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 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 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 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在关联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福州昇洋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655,398,603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 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37,127,041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反对 39,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5,184,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0%; 反对 39,4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120%;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陈健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