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30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 1 号公司办公楼
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1 人,代表股
份 656,948,2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33,180,519 股)的比例为 78.8483%。其
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646,861,119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77.637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
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10,087,1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2107%;(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
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7 人,代表股份 40,446,8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854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公司董事、
监事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9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
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
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贤先生之子林斌先生拟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武良先生、童晓冬先生拟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在关联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福州昇洋发展有限公司、吴武良先生、
童晓冬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616,501,405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
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昇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2,5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2%;反对 74,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372,5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
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2%;反对 74,350 股,占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贤先生之子林斌先生拟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武良先生、童晓冬先生拟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在关联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福州昇洋发展有限公司、吴武良先生、
童晓冬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616,501,405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
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昇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2,5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2%;反对 74,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372,5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
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2%;反对 74,350 股,占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贤先生之子林斌先生拟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武良先生、童晓冬先生拟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在关联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福州昇洋发展有限公司、吴武良先生、
童晓冬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616,501,405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
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40,372,5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2%;反对 74,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372,514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
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2%;反对 74,350 股,占出
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昇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6,863,9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2%;反对 84,3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0,362,5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5%;反对 84,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