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2021-03-19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兴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非公开发行股票(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已经完成,现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兴控股”)作出如下承
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昇兴控股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切实履行昇兴股份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昇兴控股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昇兴控股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昇兴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昇兴控股愿意依法承担对昇兴股份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昇兴控股作为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的,昇兴控股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昇兴控股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贤先生、林永保先生、林永龙先生(以下简称“本
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行使股东及/或实际控制人的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昇兴股份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昇兴股份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昇兴股份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本人作为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
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该等新的监管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9.本人作为填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的,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全体董事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4 名特定投资者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福州
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宽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市伊村伊品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Goldman Sachs & Co.LLC、林金辉、任珣、代允香、吴宇山、丁德涵、
郑宏承诺:
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昇兴股份股票自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结束之日(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予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异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
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审计机构声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昇
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确
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为:容
诚审字[2020]361Z0017 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
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验资机构声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已阅读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编号为:容
诚验字[2021]361Z0020 号、容诚验字[2021]361Z0021 号)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
签字的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
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八、发行人律师声明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
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
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
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上述所引用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