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
下:
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
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
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 2020 年度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对此事项,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工 刘双明 刘利剑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