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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昇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1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昇兴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经审阅相关材料,
并参与了董事会对议案的讨论后,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新增募投项目
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做
出的调整,有利于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效益,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工                   刘双明                   刘利剑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