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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昇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1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昇兴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经审阅相关材料,
并参与了董事会对议案的讨论后,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昇兴和武汉昇兴提供借
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
降低项目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用途并授权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系基于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变更而进行,
有利用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
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用途并授
权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工                   刘双明                   王竞达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