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胜任能力、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2021-06-18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胜任能力、独立性、
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胜任能
力、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
本次交易,公司与福建省内多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产评估机构联系,采取
了执业质量、制造业企业评估经验、服务收费、项目时间等多个维度进行了综合
评估,确定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大
评估”)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2.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9 年 12 月公布的“2019 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
价综合得分前百家机构”,厦大评估位居福建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综合得分
第一名。
3.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机构厦大评估具有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
师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不存在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4.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厦大评估为本次交易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
定,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及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选聘程
序、胜任能力、独立性、评估假设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工 刘双明 王竞达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