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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昇兴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5 日下午 14:30 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 1 号公司办公楼四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20 人,代表股
份 661,368,4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76,918,468 股)的比例为 67.699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 618,115,8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63.2720%;(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
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股份 43,252,6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4275%;(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8 人,代表股份 67,791,562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9393%。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
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对《关于公司拟收购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在关联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福州昇洋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593,576,873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
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太平洋制罐(青岛)有限公
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 67,649,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 99.7910%;反对 141,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 0.20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649,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 99.7910%;反对 141,709 股,占出席
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 0.20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