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4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太平洋制罐(北京)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其目的在于盘活现有设备资产,提高设备利用率,确保设备利用的经济性和有效
性,该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客观、公平、公允
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
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
制。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工 刘双明 王竞达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