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0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并按照《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昇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在 2022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
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规模效应和协同
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并且该等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
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首先参考市场价格来
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交易双方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
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预计与太平洋制
罐(福州)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
司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且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关联股东应当就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王竞达 陈工 刘双明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