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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昇兴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4:30 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 1 号公司办
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8 人,代表股
份 618,629,42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76,918,468 股)的比例为 63.324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618,260,7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63.286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
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368,7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377%;(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5 人,代表股份 24,852,54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440%。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
   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
   《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关联股东昇兴
   控 股 有 限公 司 、福 州 昇洋 发 展有 限 公司 回 避表 决 , 其所 持 有的 股 份数 合 计
   593,576,873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
   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意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4,801,438           98.9977%               24,601,438            98.9896%
反对     251,110               1.0023%               251,110               1.0104%
弃权        0                  0.0000%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