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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昇兴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被保荐公司简称: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昇兴股
下简称“保荐机构”)
                                              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拓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良                          联系电话:021-2026208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一致
露文件一致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现场检查未发现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

                                        规定的问题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8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21 年 6 月 30 日及 2021 年 12 月 23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则要求,


                                        2
                                        对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要

                                        求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    的原因及解决

                                                                  诺      措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
                                                             是        不适用
永保、林永龙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永贤、林
                                                             是        不适用
永保、林永龙以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



                                        3
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注: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见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告的《昇兴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           因张晴先生离职,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陈拓先生接替上

理由                    市公司非公开项目持续督导方面的工作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

                        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

                               1、2021 年 1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

                        的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出

                        具《关于对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期间,正元智慧向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未及时对前述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
                        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
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
                        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2、2021 年 1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的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出具《关

                        于对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2020 年 10 月 29 日,熊猫乳品收到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900 万元,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3、2021 年 1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

                        的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出具

                        《关于对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4
定》。监管措施指出,浙江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开山股份存在:

2019 年、2020 年定期报告业绩核算不准确;2019 年至 2020 年期

间,公司内部治理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会议流程不规范、人员

不独立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二条的规定。

    4、2021 年 3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

的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物”)出

具《关于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昕晰、梁小明、

范一沁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经查,博雅

生物存在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未披

露重大事件进展及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等问题。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

二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博雅生物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5、2021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

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

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梁允超、林志成、吴卓艺、唐金银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

《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

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未充分披露商誉和无

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

理依据;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不规范;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监管措施认定:汤臣倍健董事长、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5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

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6、2021 年 10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

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

《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思创医惠存在未及时履行关联交

易相应决策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违反 2007

年发布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7、2021 年 10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保

荐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出具

《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碧水源

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威县德青源提供

担保。德青源在上述担保合同签署时是碧水源的关联人,但公司

未针对该担保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

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8、2021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出具《关于对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国元

证券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

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9、2021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保

荐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出具《关于对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薛向东、吕波、叶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指出,东华软件 2018 年和 2019 年发生多笔贸



                6
易类业务,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虚增营业收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规定。

    10、2021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保

荐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出

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

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自 2021 年 7 月起对奥拓电子进

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奥拓电子存在: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存在遗漏等公司治理的问题,子公司收入及成本会计

核算不审慎、2019 年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对个别涉诉其他应收

款未按照单项进行减值测试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问题,关联

方交易披露不完整的问题。上述情况反映出奥拓电子在公司治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方

面存在不规范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奥拓电

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上述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奥拓电子一起仔

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各公司相关人员加强法律、

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

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奥拓电子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11、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出

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认定:我公司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

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

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



                7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12、2021 年 11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

                       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指出:中信证券作为思

                       创医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人,未按照《保荐人尽

                       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核查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产

                       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发表的核查

                       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出具的《承诺函》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违反

                       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第 1.4 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

                       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等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进行深入整改,建

                       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谨慎

                       勤勉履行职责。

                           1、2021 年 11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碧水源出具《关于

                       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的决定》,认定:2018 年 4 月,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碧水源

                       和汕头市潮南区经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青源农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
                       担保协议等协议。对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碧水源未及时履行审
事项
                       议程序并对外披露。碧水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7.9 条、第 9.11

                       条的相关规定。碧水源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

                       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碧



                                        8
水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2、2021 年 11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代表

人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马齐玮、徐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

定》,认定:马齐玮、徐峰作为我公司推荐的思创医恵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

况的核查把关、申报文件的全面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

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核查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预

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调查公司是否存在

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况,发

表的核查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出具的《承诺函》与公司实际情

况不符合。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违反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3、2021 年 11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博雅生物出具《关

于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指出: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博雅生物向

原控股股东管理的基金控制的公司支付采购款累计 8.23 亿元采购

原料血浆,但该公司未向博雅生物供应,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博雅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要求相

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

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

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



                 9
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

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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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拓                李    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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