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提前审
阅,经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讨论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等具有丰富
的经验,同时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
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
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 2021 年度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对此事项,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工 刘双明 王竞达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