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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昇兴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8 日下午 14:00 在福建省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一路 1 号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永贤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2 人,代表股
份 619,289,8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76,918,468 股)的比例为 63.392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618,249,0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例为 63.2856%;(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
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股份 1,040,8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065%;(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9 人,代表股份 25,513,008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 2.6116%。
       公司董事、监事和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部分董事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系通过
  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福建至理
  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
  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表决
  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   代表股份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意见
         (股)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618,249,011           99.8319%          24,472,138              95.9202%
反对      1,795               0.0003%            1,795                  0.0071%
弃权    1,039,075             0.1678%           1,039,075               4.0727%


       (二)在关联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福州昇洋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
  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593,576,873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
  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太平洋制罐(肇庆)有限公司全部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全体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的                   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的
意见   代表股份数                               代表股份数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股)                                   (股)
                             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   25,712,713            99.9989%           25,512,713              99.9988%
反对      295                0.0011%               295                   0.0012%
弃权       0                 0.0000%                 0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