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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昇兴股份: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2-11-26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115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林永贤先生因涉嫌
证券市场操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
案调查。
   2022 年 9 月 8 日,林永贤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
号:处罚字〔2022〕13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接到通知,获悉林永贤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61 号),林永贤先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
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林永贤处以 100 万元罚款。林永贤先生应自收
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监会开户银行,由该行直接上
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
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林永贤先生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
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相关信息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