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预
计 2022 年度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25.77
亿元(含)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担保额度包含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
及新增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提供担保
额度为 12.63 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提供担保
额度为 13.14 亿元。上述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时止。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昇兴(宁夏)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昇兴”)
因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兰支行(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贺兰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由昇
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全资子公司昇兴(西安)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昇兴”)
因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
产业基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由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昇兴(宁夏)包装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昇兴(宁夏)包装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3、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4、股权结构:昇兴股份占注册资本的 75%;昇兴香港占注册资本的 25%。
5、法定代表人:林永保
6、成立日期:2021 年 01 月 18 日
7、住所: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睦园路 16 号 1#厂房
8、主营业务:金属包装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9、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 7,785.63 6,310.56
负债总额 2,794.59 3,106.55
其中:短期借款 0.00 0.00
净资产 4,991.05 3,204.00
资产负债率 35.89% 49.23%
营业收入 16,212.68 8,052.58
利润总额 1,964.74 1,049.32
净利润 1,787.04 954.00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
台”查询,宁夏昇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昇兴(西安)包装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昇兴(西安)包装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资本:3,066.68 万人民币
4、股权结构:昇兴股份占注册资本的 75%;昇兴香港占注册资本的 25%。
5、法定代表人:林永保
6、成立日期:2019 年 01 月 18 日
7、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关山工业园通惠路东、创业路以南
8、主营业务:金属包装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9、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总资产 6,096.12 4,697.94
负债总额 1,766.09 1,261.87
其中:短期借款 1,000.00 0.00
净资产 4,330.03 3,436.07
资产负债率 28.97% 26.86%
营业收入 8,591.51 14,934.84
利润总额 1,015.03 232.73
净利润 893.97 223.58
11、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
台”查询,西安昇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宁夏昇兴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贺兰支行
2、保证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金额:本金 1,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
5、保证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
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等。
(二)西安昇兴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西安阎良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支行
2、保证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金额:本金 1,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
5、保证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
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
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累计提供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61,985.58 万元;公司及子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8,423.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6.19%。其中,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8,116.18 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07.32 万
元;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
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