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昇兴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昇兴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昇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了核查,现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1.33%,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2.47%。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
风险管理、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
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
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研发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全面预算管理、证券业务
管理、信息披露与管理、内部监督等业务。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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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严重程度 定性标准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 3、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监察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公司未按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公司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公司对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严重程度 定量标准
1、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利润总额
重大缺陷 10%。
2、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
1、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利润总额 5%,
小于 10%(含 10%)。
重要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5%,小于 1%(含 1%)。
1、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 5%
(含 5%)。
一般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0.5%
(含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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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严重程度 定性标准
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缺陷发生
重大缺陷 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缺陷发生
重要缺陷 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
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缺陷发生
一般缺陷 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
之偏离预期目标。
2.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内控缺陷严重程度 定量标准
1、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利润总额
重大缺陷 10%。
2、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
1、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利润总额 5%,
小于 10%(含 10%)。
重要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超过资产总 0.5%,
小于 1%(含 1%)。
1、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利润总额指标衡量,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 5%
(含 5%)。
一般缺陷
2、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该缺
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0.5%
(含 0.5%)。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的结论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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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昇兴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昇
兴股份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昇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提请公司继
续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业务流程,加强风险控制体系的建设力度,持续提高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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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拓 李 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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