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座 15 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364878 传真:(010)68364875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 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外 大 街 1 号 四 川 大 厦 东 座 1 5 层 F15,Sichuan Building East,No.1 Fu Wai Da Jie,Xicheng District,Beijing,China 电话(tel):010-68364878 传真(fax):010-68364875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19)第 010081 号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 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是永东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 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 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 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 1 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永东股份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永东股份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 年 4 月 24 日 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 制了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山西永东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5]718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209 号)核准,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470.00 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5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4,932,000.00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 302,692,000.00 元(已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合计金额 32,240,000.00 元),减除 相关上市发行费用 11,913,820.7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0,778,179.25元。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入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稷山支行 14001727208050506722 账户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75290188000454672 账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 “(2015)京会兴验字第 1001002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290,778,179.25 元,本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0.00 元。 3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 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 14001727208050506722 账户存放的 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元;在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太原分行 75290188000454672账户存放的 募集资金余额为 0.24 元(全部为利 息收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3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4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34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1,947,169.8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328,052,830.18 元。 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入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 山支行 14050172720800000348 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7)京会兴验字第 100100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02,906,316.33 元,本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177,114,356.73 元。 截至 2018年 12月 31日, 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稷山支行 14050172720800000348 账户存放的 募集资金余额为 34,849,421.75元(包含扣除手 续费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 9,702,907.90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4 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稷山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4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业经本次审计,我们未发现三方监管 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存在重大差异、各方未按照三方监管协 议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稷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业经本次审计,我们未发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存 在重大差异、各方未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履行职责的情况。 2、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该部分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 资金已全部收回。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该部分 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 金已全部收回。 报告期内本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收 产品类 到期收益 理财产品名称 存续期间 认购金额 益率 型 (元)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2017-12-11 本金保 公司“稳得利”收益 至 100,000,000.00 5.10 2,543,013.70 障型 2018-06-12 凭证 100966 号 5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产品收 产品类 到期收益 理财产品名称 存续期间 认购金额 益率 型 (元)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2017-12-15 本金保 公司 2017 年度第 至 50,000,000.00 4.90 604,109.59 障型 2018-03-15 389 期收益凭证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2018-07-06 本金保 公司“月月利”收益 至 40,000,000.00 4.60 191,561.64 障型 2018-08-13 凭证 201828 号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2018-07-06 本金保 公司“稳得利”收益 至 30,000,000.00 4.80 378,739.73 障型 2018-10-10 凭证 101289 号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2018-08-22 本金保 公司“月月利”收益 至 25,000,000.00 3.80 91,095.89 障型 2018-09-26 凭证 201943 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04 月 13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的议案》,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进行部分变更。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 万吨/年炭 黑及 18,000KW 尾气发电项目”中的 18MW 炭黑尾气发电部分,由原“1*6MW+1*12MW 发电机组”和配套“2*65t/h 中温中压锅炉”变更为“3*6MW 发电机组”和配套“3*35t/h 中 6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报告 温中压燃气锅炉”。该变更部分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2 万吨 /年炭黑及 18,000KW 尾气发电项目”的内部组成部分的微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 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 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 及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应披露未披露等违反规定的情形。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