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6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
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17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选
举卫红变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毛肖佳为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
文及正文的议案》。
2、2018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8年8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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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工作认真负责、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合法。监事会认
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的情况时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或任何损害股
东权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
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公
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
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3、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则和公司制度,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4、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各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调合作,使
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监督,有利于公司整体的高效运转。公司现有的各项内部管理
及控制制度可以有效保护股东权利,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公司设立的监事会作为公司常设监督机构,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已经建
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到严格的遵守。公司内部控制是完整、
合理、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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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
8、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9、对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考虑了公司2018年度经
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
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董事会
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
10、对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公司发展为第一要务,以维护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使命,坚持独立、公正履职,以自身建设为基础,拓宽监督视野
和方法,支持管理层创新管理,为公司持续规范运营和不断创造长期股东价值作出努
力。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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