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4-26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西
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永东股份根据《通
知》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进行了认
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永东股份内部控制规则落实的自查情况
永东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三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内部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核查
了公司内部审计运作、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
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永东股份根据自
查结果,填写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的自查表》。
经自查,永东股份不存在违反《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规定事项的
情形。
二、核查措施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公
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等资料;查阅三会文件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部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方式,结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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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永东股份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
表》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东股份公司治理架构健全,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永东股份填写的《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真实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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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崔学良 马明宽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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