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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东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04-26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本次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宗旨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司法》(“《公司法》”)、《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
制订本规则。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职责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
                                             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
                                             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
                                             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结果应当
                                             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
                                             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
                                             门报告。
                                                 第三条 监事会的组成与任职能力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
                                             更换。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应具有法律、会
                                             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的工作经验,具备有
                                               效履职能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
行。                                           行。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
                                               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
                                               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
                                               的问题。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方式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方式
进行。                                         或书面记名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
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 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
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 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
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
过。                                           过。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山
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