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019-04-2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本次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开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开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依照《公司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依照《公司
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 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
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管理制度。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及《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
披露环境信息以及履行扶贫等社会责任相关情
况。
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相关信
息,定期分析公司治理状况,指定改进公司治理
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落实。
公司除依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自愿披
露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影响的
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
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
露,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内
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
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
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
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三十条 公司对外披露的所有信息需经董 第三十条 公司对外披露的所有信息需经董
事会或董事长批准。 事会或董事长批准。
公司及公司董事对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负责,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
并保证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任。公司及公司董事对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负责,
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公司的董事、监 并保证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公司的董事、监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代表、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
证券部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其他任何单位没有 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
对外披露信息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事务包括与 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授权代表、证券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新 部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其他任何单位没有对外
闻机构等的联系,并回答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信 披露信息的权利和义务。信息披露事务包括与中国
息披露的有关内容,需有关处室报董事会秘书或其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新闻机
授权代表、证券部统一对外披露。 构等的联系,并回答社会公众提出的问题。信息披
露的有关内容,需有关处室报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
代表、证券部统一对外披露。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