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19-04-26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本次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宗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山西永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
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 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
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 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
明下列事项: 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
方式; 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
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 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
一并提交。 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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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
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 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
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 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
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
会议并主持会议。 会议并主持会议。
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 或者
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
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
纳,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行。 行。除《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外,董事会作出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
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 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
会会议。 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
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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