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本次修订后条款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 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并提出建议; 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 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选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 (四)对董事候选人选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 提出建议; 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