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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东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4-29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本次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第十二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
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 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
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
指示;                                         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
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
                                               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方式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董事会临时会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
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 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
(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 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
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也可以
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 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开。                                               ……
    ……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
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 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
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非有过半数的出席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会议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否则,董事会会 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表决。
议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 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
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 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
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 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
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 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条 回避表决                              第二十条 回避表决
    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
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 表决:
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数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大会审议。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
                                               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
                                               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不得对该项决议
                                               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
                                               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
                                               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
                                               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董事签字                            第二十八条 董事签字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
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 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
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也可以发表公开 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也可以发表公开
声明。                                         声明。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
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 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
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
                                               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
                                               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
                                               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九条 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
                                               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