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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东股份:关于永东转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2-10-12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28014            债券简称:永东转债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东转 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753         股票简称:永东股份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 2

    转股价格:8.65 元/股

    转股起始时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

    转股截止时间:2028 年 4 月 7 日

    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7 号)文核准,山西永东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开发行了 380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8,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

他 发 行 费 用 6,287,358.50 元 ( 不 含 税 ) 后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73,712,641.50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
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2)第 010040 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462 号”文同意,公司 38,000 万元可转

债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永东转 2”,债券代

码为“12705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永东转 2”(债券代码:127059)的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4 月 1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起至可转

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4 月 7 日)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380 万张

    (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000 万元

    (三)票面金额:100 元/张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为 0.4%,第二年为 0.6%,第三年为 1.0%,第四

年为 1.5%,第五年为 2.0%,第六年为 3.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4 月 8 日至 2028 年 4 月 7 日。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4 月 1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0 月 14 日)起

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4 月 7 日)止。

    (七)转股价格:8.65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

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永东转 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人民币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为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

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

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8 年 4 月 7 日)深交

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

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

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

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2022 年 4 月 8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8.86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最新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永东转 2”的转股价格为 8.6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
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2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
益分派,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20000 元(含税)。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永东转 2 的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6 月 6 日起由初始转股价
格 8.86 元/股调整为 8.6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2-049)。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
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
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
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
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
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
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
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永东转 2”的其他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2 年 4 月 6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