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30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庆英
匡双礼
苗茂谦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