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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东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04-29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81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3)第 010009 号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公司”)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山西永东化工股份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永东股份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永东股份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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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
 内控审计字(2023)第 010009 号之签字盖章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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