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钢:独立董事关于转让锻造车间快锻机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9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锻造车间快锻机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
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将公司转让不锈钢锻造车间快锻机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材料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永兴合金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其为公司关联方,
该项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合理,标的资产价值
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同意将《关于转让不锈钢锻造车间快锻机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不锈钢锻造
车间快锻机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金梧
于永生
张 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