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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兴材料: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9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84 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8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8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霅水桥路 618 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

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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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

果为准。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兴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79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194,342,625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46.864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0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 165,625,29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9.9392%。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5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28,717,327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9250%。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 东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 共 计 7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额

40,365,18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9.7337%。

       (五)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

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
案:
       (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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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194,342,62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0,365,18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徐青律师、纪宇轩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
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
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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