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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形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760        证券简称:凤形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1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大道北侧公司二
楼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晓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1,275,8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407%。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有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1,274,6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3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董永豪律师、王鹏鹤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1,275,8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63,0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31,274,65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2%;反对票 1,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弃
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261,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5437%;反对票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6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董永豪律师、王鹏鹤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