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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2018年度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及2019年发展规划,拟定公司2018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
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
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
对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认可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
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
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19年度,公司预计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2,600万元,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发展需求。同时,该关联
交易预计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
们认可上述议案。

    五、对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2018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18年度,其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8年度,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以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没有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
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综上,2018年度,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符合市场标
准,是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发展过程中所作贡献的肯定,同时也有
利于进一步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履行其应尽的
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董事会确定的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实施方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李华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任职资格合法。我们一致同意李华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木利民                   张   林                  张居忠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