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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凤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25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
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及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文件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容诚作为公司的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及时有
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体现了较强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本次提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续聘容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为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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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华勇            李   健              钟    刚




                                                     2020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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